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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

日期:2017-06-02     评论:0    查看原图
简介:












介绍
 深圳市扶持企业发展主要优惠政策(一)

政策指导:400-684-1168

深圳市扶持企业发展主要优惠政策(一)

 

  深圳建市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经济发展,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经济公平竞争相关准则的前提下,在不断制定各项政策措施优化和完善企业生存与发展环境的同时,舍得从财政预算支出中不断加大对企业以技术进步为核心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扶持力度,先后设立了科技研发、工业发展、商贸服务业发展、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化、文化产业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担保与再担保、重点民营企业融资增信等各类专项资金,努力减轻企业生存与发展成本,增强核心竞争力。

  一、政府专项资金的政策目标与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政策目标: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技术进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区域创新环境,培育新兴战略产业,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明确方向、突出重点、集中放大、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强化绩效、加强监督。

  二、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审核安排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出结构,审查年度专项资金决算;

  2、会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款;

  3、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二)市相关职能部门: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向市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年度专项资金决算;

  2、制定有关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

  3、编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考察、评审、审计和社会公示等;

  4、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负责项目档案管理;

  5、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三)获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项目预算,负责筹集配套资金和项目实施;

  2、对项目扶持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3、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

  4、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与方式

  (一)扶持的基本对象:在深圳注册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遵法守纪、且符合相关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企业以及相关高校院所、行业组织和服务机构。

  (二)扶持的基本方式:资助(含配套)、补贴、补助、贴息、借款(低息与无息)、奖励等。

  四、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事项、范围与标准

  (一)深圳市科技研发专项资金

  1、扶持的事项:

  (1)公共技术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等优化科技创新与成果产业化环境的项目;

  (2)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共性、关键性、公益性研发项目;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项目;

  (3)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示范、中间试验与产业化项目;

  (4)软科学研究项目;

  (5)对外科技合作项目;

  (6)技术标准规范研制项目;

  (7)经市政府批准的与科技发展相关的其他项目。

  2、扶持的费用范围: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3、扶持的方式与标准

  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采取无偿和有偿两种资助方式。具体包括无偿资助、配套资助、无息借款等方式。

  (1)无偿资助方式。无偿资助分为事前(尚未或正在进行的项目)资助和事后(已完成的项目)补贴。无偿资助单个项目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2)无息借款方式。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成果产业化,以形成规模生产能力方面的项目。

    A、一般项目的无息借款不得超过500万元;对项目承担单位属重点扶持企业的,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无息借款。无息借款的期限为一年。

    B、无息借款采取委托银行贷款的方式发放和回收。对借款企业无法满足银行贷款要求的,可委托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受委托的银行和担保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利息和担保费用由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支付,受委托单位不得向项目承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3)配套资助方式。主要适用于本市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有关部委和广东省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一般项目的配套资金不超过国家有关部委和广东省下达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国家有关部委和广东省有关部门下达计划时有特别要求的,按照要求予以配套。

  在深圳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按照国家要求配套。

  在深圳建设实施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在深圳建设实施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技术中心以及973和863等国家科技计划,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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